储蓄卡收年费宜分新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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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中消协认为,对原来的持卡人收费有违《合同法》和《消法》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农业银行最近发出公告,从7月1日起对储蓄卡每年收取10元年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纷纷酝酿“跟进”。前天,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银行此举涉嫌侵犯现有持卡人的权益,违反《合同法》。中消协将在7月1日前召开全国性记者招待会,力陈银行的违规之处。
王前虎对记者表示:银行打算对储蓄卡收费,对新的办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对原来的储蓄卡持有人而言,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没有表示要收费,甚至明确表示不收费,现在在没有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客户增加收费,是增加了持卡人的义务,违反《合同法》。此外,《消法》第24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通知、店堂公告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协议,不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权、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银行以中国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来为收费作解释也没有道理。”王前虎认为,主管部门早就赋予银行这项权利,但在当初客户办储蓄卡时,银行没有行使,从而已放弃了这项权利。如今银行要让持卡人承担自己当初的决策失误,这是没有道理的。(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