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对未安装节水设施者最高罚款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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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8:04 兰州晨报 | |||||||||
兰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安装节水设施——— 最高可罚款5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玉廉)3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三类应该受处罚的情形将进一步加强。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按规定安装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或者未按要求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对漏水严重的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更新的,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积征收3至5倍加价水费,并可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用水不安装分户计量水表,或者不按水表分户计量收费而实行包费制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按每户100元计算处以罚款。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