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鳄相争有结果 “法国鳄鱼”赔偿一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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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1:17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新加坡鳄鱼”诉“法国鳄鱼”著作权侵权案25日初见分晓。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中华商标》刊物刊登致歉声明,向著作权所有人陈贤进和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一美元。 陈贤进创作的英文斜体字“Crocodile”加鳄鱼作品中,鳄鱼头部朝左,身
拉科斯特公司在法国注册的鳄鱼图形商标:鳄鱼头部朝右,身形粗壮,嘴张开并露出锋利牙齿。这个商标也在中国获得核准注册,有效期为自2000年10月30日起的10年。1995年,拉科斯特公司用由“Crocodile”和鳄鱼组成的图案,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为洗衣剂、香皂等商品的注册商标。陈贤进和鳄鱼公司认为,拉科斯特公司擅自对他们的鳄鱼图文作品进行复制并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为此,他们在2002年把拉科斯特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拉科斯特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和赔偿一美元。 法院认为,陈贤进对自己的鳄鱼图文作品享有著作权,而鳄鱼公司是这一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被许可使用人,合法权益在中国享受“国民待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拉科斯特公司没有经过陈贤进等的许可,擅自将他们享有权利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他们的作品复制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