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运输易撒漏物质 7月1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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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2:2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2004年7月1日起,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通告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及以内、北部新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和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简称易撒漏物质),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
运输建筑渣土,还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后方可进行。 同时应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 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 通告指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 (二)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上路运输易撒漏物质,致使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建筑渣土准运证》运输建筑渣土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的罚款; (四)未按照《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又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在指定地点倾倒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运输易撒漏物质过程中,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市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车次处1000元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0元。(本报记者) 改装密闭运输车有奖 本报讯 市市政委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从3月17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对改装密闭运输车辆的业主实行奖励。 具体标准为:其载重8吨以上(含8吨)奖励6000元/辆,8吨以下奖励3000元/辆。凡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完成改装并取得车辆变更手续的业主,在支付改装费用时,减交应得奖励数额。其奖励资金由市市政委核实车辆变更手续后,直接拨付给改装企业。 咨询电话:市市政委:89034886市经委:63899460市公安局:68618102市物价局:67744080市质监局:67514854(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