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报复雇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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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2: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通讯员刘东民)保姆刘某只因对雇主不满,在偷走6800元现金和一条女裤后,还将一块价值8000元的天梭牌男表扔进垃圾箱。日前,刘某被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经谭某控告,刘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报复为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