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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超期缴气费凭啥多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2:58 天府早报

  “煤气公司规定在抄表后7日内交款,否则要加收滞纳金,这项规定不合理,是霸王条款!”昨(26)日,暂住新鸿社区的刘晓向成都市消协投诉。成都市消协投诉部部长练红健说,他们已经收到过关于气费收取滞纳金的投诉。

  消协:“霸王条款”不好随便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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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3时许,在致民东路6号6楼成都市消协投诉部,投诉部部长练红健热情接待了刘晓。练红健建议刘晓写一份投诉书交到消协,消协可以通过一些渠道与煤气公司进行沟通。“煤气公司这个规定是有些霸王条款的味道,但是什么叫霸王条款,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霸王条款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不好随便定义,”练红健说,“但是,只要消费者来投诉了,我们就会想办法到社会上进行呼吁。”

  律师:“两个条件”界定是否合理

  针对煤气公司“在抄表次日起7日内交款,否则加收滞纳金”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昨日,本报记者咨询了四川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范安彬律师。范安彬表示,首先要看这项规定是否经过了双方协商,其次,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没有达到,该规定就属于不合理范畴,消费者可以拒缴滞纳金,并向消协投诉。

  市政: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成都市政公用局的相关人员答复如下:

  市煤气公司的上游供气单位要求是先付款后供气,否则将受到降压、停气处置。目前,由于少数客户不及时缴款,造成每月欠缴气费平均在700万元左右,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滞纳金从抄表之日后7天开始计算是为了保证燃气经营企业(煤气公司)的垫支气费能按时顺利的回收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是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而设定执行的。燃气客户单位在申请使用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资源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了《供用气合同》,并按户发给《用户证》,规定了燃气客户在使用燃气资源时可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而按期缴纳气费则是燃气客户应该履行的义务之一。

  煤气公司管道煤气营业所可待解决有关问题后,考虑适当延长缴费的期限。

  新闻资料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以对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气费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天内仍不缴纳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

  早报记者胡泽文实习生黄小容摄影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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