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旁听民告官庭审利于树立法律信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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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4: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朱四倍 据3月26日《新京报》报道,武汉市江夏区一起农民状告镇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武汉中院开庭,120名来自省委党校“省厅、地市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学员参与旁听,并且部分官员表示旁听很受教育。
120名市长、厅长旁听“民告官”并且表示“很受教育”,笔者觉得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官员都是有益的,对于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生成和发育、壮大也不无裨益。 我们知道,法制社会的建立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制度,第二就是全体公民以信仰般的态度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在法律秩序下选择生活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后一个条件更为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人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决定了在我国整个社会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官员来说,树立法律信仰尤其重要。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的示范作用,是培育法律信仰的重要环节。因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的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其言谈举止不仅代表了国家的形象,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属于政府推进型,这决定了政府公职人员模范执法守法的示范作用对于培育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有着积极的意义。试想,执法、司法人员在内的政府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政府的威信能不增强吗? 另外,在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政府有绝对守法的义务。也就是说,政府首先要遵守宪法,其次要对政府实行全面而严格的义务推定原则,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界限,不得越界。在这个层面上,笔者以为,让市长、厅长旁听“民告官”的意义就更为明显。 增强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是法律尊严得以维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因此,市长、厅长旁听“民告官”对于官员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是非常有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