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政府理应向纳税人公布税收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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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7:00 北京青年报 | |||||||||
作者:张天蔚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本市机动车购置税和养路费的用途去向。据了解,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因此可以看作政府转变行政作风、实现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不过这个“第一次”也说明以前机动车主们作为纳税人,却并不知道自己每年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路费,是不是真的被用于“养路”,而没有被挪去干了别的。
过去也不是没有人对这样的现象提出过质疑,但中国人还是没有明确建立所谓纳税人的概念,因此对追究税收用途去向也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其实即使到现在,路政部门公布税收用途去向的举措,也是出于政府转变政风的自觉,而不是由于纳税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产生的压力。从这个角度说,政府的自觉在前,倒让纳税人在高兴之余还有些感动。 不过,仅有政府的自觉是不够的。没有纳税人的追究和压力,政府自觉披露的信息,就未必能够充分满足纳税人知情的要求,也不足以打消纳税人对税收用途合理性的疑虑。比如这次路政部门所公布的养路费用途去向是:“2003年共征收养路费28.1亿元,其中10.9亿元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建设和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17.2亿元用于我市公路改建、扩建、新建和公路日常养护。”这组数据倒是严格的收支平衡,但如此笼统的数据,却还是没办法让纳税人真正了解税收的用途去向,更不足以考察该数据,及与此数据相关的政府工作的可信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公开基本成了一种姿态,并不能以此而实现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时说,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就会懈怠。而不向纳税人公布更具体、准确和可核查的数据,也是懈怠的表现之一。 也许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有了更详尽的数字,只是没有具体公布而已。那么最好能尽快公布,虽然不一定在公共媒体上全面公开,也至少可以向同级人大做出汇报,以间接地告知公众。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以方便纳税人查询。不是所有纳税人都有兴趣和能力细读繁复的数据,但有意愿了解的人,应该有公开的途径方便地了解到。知情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可以主动存而不用,政府却必须尽到满足的义务。 其实向纳税人详尽披露税收用途,既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义务,也是政府取信于民的有效手段。让纳税人了解税收、财政的真实状况和收支情况,不但能够自证政府的清白(如果确实清白的话),而且能够让纳税人了解政府为社会发展所做的谋划,和为此所做的工作。如果这些规划和工作确实能够得到纳税人的认可,那么纳税人在拿出一部分收入作为税收上交以满足公共支出时,也就比较地心平气和。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够清晰地感到政府在税务征收、监管方面越来越严格并不断地加大力度。政府与公民、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随之越来越清晰地被界定。制度化地向纳税人公开税收和支出情况,并接受其检验,是让纳税人认同这种关系的重要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