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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将“宪法权力”坐实的三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7:23 中国《新闻周刊》

  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就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除了提出在全社会普及宪法之外,会议更突出提出从政府角度,贯彻实施宪法的三大措施:进一步研究制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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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句话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看得出来,高层已经在考虑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安排问题。

  每一部法律通过的时候,政府都会强调严格执法,但是,对于宪法这个根本法,以前,政府却较少谈论“实施”的问题。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尽管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却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人们还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不能根据宪法提起诉讼,而只能根据低于宪法的其它法律提起诉讼。一个人在法庭上,也不能用宪法为自己辩护。

  要实施宪法,就需要有一个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一些明显违犯宪法规定的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威严。

  其实,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款已经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限制农民工进城、歧视外来人口的法规,显然就属于这一类。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将这一权力坐实,当然也可以寻找更为有效的方式。

  其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政,依法治官,就是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拥有广泛的权力,拥有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性力量,也可以支配大量的社会资源。如果不用法律来约束其行为,则他们很容易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很容易腐败、低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行政的“法”,显然不是随便制订的法律。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就要做到,在制订法律的时候,要落实宪法的精神。任何法律,都应当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目的。立法时如果仅仅考虑执法者的便利,依法行政则出现偏差,失去了法治的本意。

  最后一点,是公正司法。不管宪法规定的权利多么完善,但最终,对于民众来说,最重要的是,当他们的权利和利益遭到侵害的时候,能否从司法机关那里得到救助。因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否得到落实,关键得看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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