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60万换副“银手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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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0:40 生活报 | |||||||||
本报讯私自将60万元公款转到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票、开办石料厂等,后因经营不善全部赔光无力偿还。近日,原松花江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兼深圳松峰贸易公司经理樊宝生被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樊于1993年11月11日,将五常市外贸总公司汇到深圳松峰贸易公司账户两企业联营租(炒)地皮的65万元中的60万元公款,私自转到在汇通深圳证券业务部的个人资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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