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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创新还是倒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0:44 生活报

  原始新闻

  日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公告栏首次出现了“悬赏执行”的法律文书,该院承诺以总值近14万元的赏金,向社会公开征集首批12个执行案例的财产线索。被实施悬赏执行的,均是执行中止的案件,其中10件为个人财产纠纷,其余2件涉及单位欠债,执行标的最高36万余元,最低1.2万元。悬赏金额为执行标的的5%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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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难,可能是老百姓打官司最怕遇到的事情。法院悬赏征集线索的做法引得业界和百姓议论纷纷。

  正方:法院有创意

  某银行个贷部主任张女士说:“我觉得这种做法虽然有点不公平,但也不无道理。每个法官手里都有那么多案子,一时也真是办不过来。我觉得上海的法院有积极开拓执行渠道的良好意愿,并且这事儿可能形成类似于‘通缉马加爵’的社会效应,提高司法威信。”

  正在申请执行的张远朋对记者说:“从现实的角度看,如果提供赏金真能追回我的钱,我愿意出标的的5%来悬赏。也许这样反倒是一个节约成本、挽回损失的好办法。”

  反方:普陀区法院做法不妥

  律师白志金说:“这的确是一件新鲜事,不好评论。也许是在民事诉讼法不太完善的时候,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的时候,才会出现这么一个‘办法’吧。”

  姜启凡律师说:“我觉得这件事普陀区法院做得不妥。申请执行人在事先已交了执行费,法院作为国家机器有义务去依法执行。现在再让申请人拿钱悬赏,就等于为一件事出了两份钱,这是不公平的。同时我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这等于承认法院本身执行能力不足。法院的权力是国家给予的强制力,而不是约定的强制力,不能再把执行的责任推给申请人。你自己的事办不好,让受害人再拿钱帮你办,这成什么事了?”

  过渡性的办法

  社会学者方立明说:“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了,如何解决是每一个法院都面临的问题。‘悬赏执行’不能说是一个好办法,只能说是一个过渡性的办法。说实话,我挺佩服这个法院院长的创意,毕竟有基层的法院愿意在中国进行一些实际的司法探索。中国司法的进步需要探索,需要更多的人来思考、来创新。司法独立不是司法孤立,我不一定赞成上海这家法院的做法,但我赞成这种司法实践的创新。”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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