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杀人 情妇帮忙抛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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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3: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1月2日特别报道报道宁德一女孩被人骗到家里,并被杀害。3月24日上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对被告人庄新平故意杀人、被告人李慧光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庄新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庄新平情妇李慧光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杀人犯庄新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案情回放:
庄新平,男,现年33岁,原籍福清,已婚并生有二子,1997年到宁德蕉城区某大厦经营酒柜生意,并与李慧光相识,两人于2002年8月同居。去年6月16日,庄新平遇见大厦边上某文具店服务员吴某某18岁,遂以送工艺品为由将吴带到其租住处。期间,庄欲与吴发生性关系,遭拒绝。此时,李慧光回来,怀疑庄、吴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庄新平只好欺骗李慧光说,自己是绑架吴某某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接着,庄新平先用胶带将吴某某的双手反绑,试图骗取李慧光的信任。后来吴呼喊救命并拉开窗帘,庄恐其行为暴露,即用浴巾捂住其嘴巴,用双手卡住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二人将尸体运至宁德附小附近的护城河桥下抛尸。 本报记者 黄义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