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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战劳工索赔胜诉 日法院首次裁决政府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3:47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日本新泻地方法院3月26日做出历史性判决,宣布中国二战劳工索赔案胜诉,命令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赔偿被绑架到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劳工8800万日元。这是日本法院首次确认日本政府应该向中国劳工做出赔偿。

  ***中国劳工首次胜诉日本政府,获赔88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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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彬等12名中国原告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乘坐运送煤炭的船来到日本新泻,被迫从事搬运煤炭、大豆等苦役。他们每天一日三餐,每餐只有两个小馒头,却要工作10小时以上,而且一次澡也没有洗过,冬天就靠麻袋当衣服御寒。那些试图逃走者或被刺刀刺死,或被军犬咬死。

  1945年3月,张文彬被当作间谍关进了广岛监狱,并在那里经历了原子弹轰炸事件。受此影响,他在回国后不幸患上了直肠癌,白血球极端低下,至今仍然每天受到原子弹爆炸后遗症的折磨。因为张文彬生病,他的儿子张一宪代替他到法庭听取判决。在抗日战争期间,像张文彬这样被强行绑架到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劳工大约有4万人之多。

  为了寻求正义,张文彬等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以及新泻市港湾运输公司支付总额达2.75亿日元的损害赔偿,并进行道歉。

  在诉讼过程中,日本政府提出,中国劳工起诉的案件发生在日本《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因此不予赔偿。但日本新泻地方法院认为这明显有悖于正义、公平的观点,因而不予支持。

  日本政府和新泻市港湾运输公司还辩称,中国劳工的诉讼已经过了赔偿追诉期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无效。但新泻地方法院对此认为,中国劳工这次起诉虽然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限,但是“原劳工被迫在极为恶劣的环境中生活及劳动,其生命和人身的安全及自由受到了侵害”,日本政府和新泻市港湾运输公司仍然必须承担劳动保护和安全责任,必须进行赔偿。新泻地方法院的片野悟好审判长于26日下达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和被告企业向这些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其家属支付8800万日元的赔偿金。

  宣判后,法庭内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国劳工方面激动得热泪盈眶,手拉着手欢呼道,“太棒了”、“终于胜诉了”!原中国劳工、76岁的王成伟手握写有“打赢了国家和企业”的横幅,热泪盈眶,百感交集。张一宪也一字一顿地表示:“我们所花的心血没有白费。”

  ***日本政府二战时通过法律,蓄意绑架4万中国劳工

  在二战期间,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量的日本男性投入战场,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日益严重。1942年11月27日,日本东条英机内阁会议通过的《有关将华人劳工转移到日本内地事宜》称:“鉴于内地(日本国内)劳动供需关系日益紧张,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部门显著不足的现状,将华人劳工转移到内地以便使其协助建设。”

  1944年2月28日,日本政府又做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执行细则,开始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从1944年8月起至1945年5月止,共有161批41762名中国人被绑架到日本。途中因死亡、逃跑等而减少2823人,实际抵达日本的38939人。到日本战败时,中国劳工已死亡5999人,实际死亡率达15%以上。

  中国劳工在日本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他们食不果腹,衣不避寒,从事超强度的重体力劳动。那些手拿棍棒、锤子的日本监工,不断驱使劳工们不停地干活。中国劳工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16小时,稍有怠慢,就会横遭监工的拳打脚踢,每天都有不少劳工被砸死、累死、病死、饿死、冻死、被狼狗咬死、日本监工打死。

  ***同一国家判决不同,中国劳工案诉讼结果各异

  中国劳工在日本提起的诉讼已有很多起。对于日本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各地方法院却态度迥异,判决各不相同。

  中国劳工刘连仁1944年被绑架到日本北海道,因不堪虐待逃跑,在北海道山里过了13年的“野人”生活。1996年,刘连仁正式在东京提出赔偿诉讼,东京地方法院于2001年根据“国家无答责(国家豁免法律责任)”法规,否定日本政府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行为负有责任,宣称日本政府对绑架事件没有赔偿责任,但该法院同时也表示,由于“(国家)疏于战后(应提供)的救济义务”,因此应支付2000万日元。

  在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做出的判决中,首次认定绑架和强制从事劳动的行为是日本政府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此外,该判决还以“违反了正义的理念”为由打破了时效的壁垒,并勒令企业进行赔偿,但同样以“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诉讼请求。

  2002年7月在广岛(被告为企业)、去年1月在京都(被告为国家和企业)以及去年3月在东京(被告为国家和企业)等各地方法院做出的判决中,皆以“时效壁垒”为由对原告的诉讼要求不予认可。然而,京都、东京两处地方法院并未适用“国家无答责”这一法理。

  在今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对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和一些日本企业案做出判决,该法院以“国家无答责”、日本掳掠劳工的不正当行为已超过20年,中国劳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失效等为由,驳回了中国劳工受害者及其家属对日本政府提出的8.6亿日元赔偿的诉讼要求。(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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