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病死火化 家人两年不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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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华商晨报报道,一犯人在狱中因病身亡,监狱在未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将犯人火化。2003年4月8日,作为犯人惟一亲人的姐姐孙素艳,以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剥夺吊唁权为由,将营口监狱告上法庭。 1996年12月,孙素艳的弟弟孙志宝因盗窃罪被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应在2001年12月刑满释放的弟弟,直到2003年仍没露面。同年3月8日,孙素艳前往辽宁
一审太和区法院认为,死者亲属对死者的尸体享有管理权和处分权,作为国家的监狱管理机关,在服刑人犯死亡的情况下,理应及时通知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本案被告在未能通知到其家属的情况下,将人犯尸体火化,侵犯了原告对尸体的处分权。遂判决营口监狱一次性赔偿孙素艳5000元。 营口监狱不服判决,上诉至锦州市中院。 近日,锦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