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法律难控艾滋蔓延 当务之急制定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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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10:31 新桂网 | |||||||||
据新华社电参加26日举办的艾滋病防治研讨会的专家们认为,对艾滋病这种传染源特殊、潜伏期长、危害性大的疾病,中国现有的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已显滞后,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 自1985年中国出台防治艾滋病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来,目前有关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规都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定的。上海市政府参事杨绍刚说:“这些法律
杨绍刚说,由于尚无因医源性感染艾滋病患者诉讼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建议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理的赔偿标准和解释。上海市政府参事胡锦华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中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有歧视的条款必须修正。 中国儿童艾滋病防治项目负责人孔文说,目前,社会歧视是艾滋病防治的最大障碍。教育部廖文科副司长认为,逐步消除社会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歧视,需要媒体坚持在艾滋病问题上进行客观、真实和科学的宣传。 据介绍,1981年,世界最早发现的5个艾滋病人死亡后,至今已有2200多万人死亡。中国艾滋病感染人数也以平均每年30%至40%的速度递增,感染者已有84万人。 作者:不详 (来源:新浪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