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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法律难控艾滋蔓延 当务之急制定防治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10:31 新桂网

  据新华社电参加26日举办的艾滋病防治研讨会的专家们认为,对艾滋病这种传染源特殊、潜伏期长、危害性大的疾病,中国现有的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已显滞后,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

  自1985年中国出台防治艾滋病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来,目前有关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规都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定的。上海市政府参事杨绍刚说:“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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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是艾滋病传入中国初期制定的,已不适应当前遏制艾滋病传播的需要。最初,人们认为艾滋病离自己很远,及至感染人数迅速增长时,人们又产生了‘恐艾心理’,各地纷纷出台对艾滋病人过于严厉的防范措施的地方法规。这些法规较少虑及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权利和保护性措施,出现了立法误区。”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认为,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法》已是当务之急。

  杨绍刚说,由于尚无因医源性感染艾滋病患者诉讼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建议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理的赔偿标准和解释。上海市政府参事胡锦华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中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有歧视的条款必须修正。

  中国儿童艾滋病防治项目负责人孔文说,目前,社会歧视是艾滋病防治的最大障碍。教育部廖文科副司长认为,逐步消除社会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歧视,需要媒体坚持在艾滋病问题上进行客观、真实和科学的宣传。

  据介绍,1981年,世界最早发现的5个艾滋病人死亡后,至今已有2200多万人死亡。中国艾滋病感染人数也以平均每年30%至40%的速度递增,感染者已有84万人。

  作者:不详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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