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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办法4月1日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11:04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嘉记者马建敏)管理混乱的物业服务收费有章可循了。近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共同出台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今后,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都有了尚方宝剑。新办法从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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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并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工作,市、县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只有固定的停车场、车棚,并有专人看管,才可以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等级基准价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为了增加物业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制定出的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要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链接

  物业服务收费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范围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掏,外墙、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垃圾清运至转运站等。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等。

  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是指对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宅区内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维修、养护、管理。不包括上述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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