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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英雄妻子含泪上法庭 我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5:13 重庆晚报

  新华社3月28日电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名青年教师见义勇为献出生命,妻女生活无着,只有将被救助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起我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引发许多尴尬和争议。夜半大火英雄见义勇为牺牲

  2002年5月28日凌晨4时,安徽省芜湖市园丁一区17栋2单元102室梁某家发生火灾。与梁家住对门的芜湖市二十五中学数学老师谢小云被呼救声惊醒。他起来后发现邻居梁某家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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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浓烟滚滚,就立即冲了出去。在妻子林金华和其他居民的协助下,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

  谢小云回到家中重新睡觉。十几分钟后,其妻林金华发现谢小云脸色异常,嘴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响声,呼叫也没有反应,急忙打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时,发现谢小云已经死亡。生活所迫家属走上法庭

  谢小云生前一直在学校工作,收入不高。林金华在芜湖的一家企业工作,每月只有500元左右的工资,现在要维持两人的生活,供年仅10岁的女儿读书。加上两口子刚买房子,他们就向学校借了2500元。原本谢小云认为完全有能力归还欠款,但事到如今,还债的压力全都落到了林金华的身上。年仅35岁的林金华既要承受丧夫之痛,又要承受生活的重压。

  谢小云死后,对门的梁某也来看望了林金华,并送来了500元现金表示慰问。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此后林金华再也没有见到邻居梁某了。

  在谢小云死后一年多时间里,梁某除了出殡时送来500元之外,仅露过一次面。由于两家住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面对这一切,林金华越来越感到不是滋味。她觉得,不为梁家救火,她也不会有自己丧夫、女儿失父之痛,也不会有如此大的生活压力。同时她也认为,作为被救助者,梁家行为是不道德的。

  于是,林金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导致丈夫死亡的受益人梁某索赔,打起了中国第一场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索赔官司。2003年11月15日,林金华向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两家邻里关系,法院决定先让原、被告坐在一起调解。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梁某从事个体建筑业务,妻子是幼儿园教师,经济收入尚可,作为直接受益人应该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认为谢小云的死只是一种时间的巧合,与救火没有直接关系。在调解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芜湖市新芜区法院2004年1月根据以上规定一审判决林金华胜诉。

  但被告不服判决提请上诉,这起见义勇为赔偿官司还得打下去。争议焦点谁来承担无法预知的后果

  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时,庭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救火是不是谢小云死亡的直接原因,以及被救助者有没有义务赔偿等问题上。林金华庭上庭下一再强调:“一条人命不能与3万元划等号!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在英雄献出生命之后一点不成比例的补偿。”而被告则认为,失火并非故意,自己并没有直接导致谢小云的死亡,拒绝赔偿。

  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到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让英雄及其亲属上讲台弘扬见义勇为这一伟大的民族精神,而不是走上法庭追索回馈或报偿?本案一审主审法官张文顺认为:英雄家属含泪法庭求赔偿,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将远远大于案件本身。芜湖有些市民对梁家的行为,从“良心”上寻求答案;也有些人客观地分析:“这种案件的赔偿几乎没有标尺,再多也不为过!”

  “见义勇为还是一种随机的、突发性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不确定性,根本无法用经济合同方式确认。”合肥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发表了这样的观点。

  虽然丈夫已经死了近两年,但是林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悲痛欲绝。采访结束时,一直支持丈夫当时行动的林金华泣不成声地叮嘱说:“现在我真的在想,我丈夫这样做值不值得。”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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