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社区当主任 弟弟妹妹进城“吃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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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6:37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武汉一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农村弟弟和妹妹两家靠着她的关系,竟在社区内领取低保。目前,其弟弟家的低保资格已被取消,其妹妹家的低保资格正在调查中。 这名居委会主任姓卢,在3月17日调到另一社区任职前,是洪山区鲁广社区居委会主任。
据有关资料,去年2月14日,卢某的弟弟、妹妹两家人从湖南省桃江县三堂街镇七里桥村“农转非”转入鲁广社区,户口地址是:洪山区鲁广责任区新建村48号和49号。 记者调查:新建村没有这两个门牌号。 同月20日,卢某的妹妹就向社区提出低保申请。同日,社区就盖章签字。平时,社区低保户申请表都是由卢某签字,但在其妹妹的低保申请表上的签名却是“刘军”。 记者调查:刘军是鲁广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她说:“有人冒签了我的名字,我已向街道反映了此事。” 签名的字迹和卢某字迹相仿,记者问及此事,卢某未作任何回答。 卢某的妹妹也承认,她根本没有在鲁广社区住过。 经批准,从去年10月,卢某的妹妹家开始在鲁广社区每月领取270元的低保费,卢某的弟弟家也每月领取280元的低保费。 对此,卢某解释:弟妹两家家境不好,符合办理低保要求。 按武汉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20元,达不到此标准的,由政府补齐为每人220元。 记者调查:卢某的妹妹告诉记者,去年9月(领取低保前1个月),她已在洪山区一所高中的食堂打工。 食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卢某的妹妹在食堂承包早点摊,一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 卢某的弟弟、妹妹两家人领取低保后,社区居民议论纷纷。 据鲁广社区居委会现任主任介绍:卢某的弟弟目前在广州打工,家人已回湖南老家。他到任不久,已取消卢某弟弟家的低保资格,目前正对卢某妹妹家的低保资格进行调查。 卢某自己也说,她已经申请取消其弟其妹家的低保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