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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光碟首次依据非法经营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7:04 都市快报

  案由:非法经营

  案源提供:江干区检察院

  案情实录: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开音像店的王兵前些天被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用非法经营罪来反盗版,在杭州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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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岁的王兵是安徽人,来杭后曾在一家音像市场看摊子,卖盗版光碟。去年5月,他辞职后到江干五福小区租了间车库,自己开了音像店。虽无营业执照、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但他想,查到了最多罚点款,便批发加零售,在小区里卖起了盗版光碟。

  去年11月28日,文化管理部门到五福小区抽查,王被查获,当场搜得CD、VCD等各类音像制品6.1万盒(张)。经杭州市文化局鉴定,这些音像制品全是“盗版”,属于非法出版物。

  检察官说法:

  江干检察院检察官说,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盗版光碟500张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1500张以上,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

  如以后都用非法经营罪起诉,对盗版是一种沉重打击。因为,以前盗版光碟被查获,一般是行政处罚。盗版光碟进价仅两三块钱,现场查出数百张,其损失比起高额利润,销售者并不十分肉痛。一些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大批量制售盗版光碟的商贩,法院也曾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最高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要个人盗版的销售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碟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更有利于打击盗版。本案被告王兵,可能被判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15年以下),还可能要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被没收财产。

  杭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昨天说,今后,对和王兵类似的盗版光碟商贩,检察院都将按非法经营罪起诉。(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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