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策划·揭露违规房介 买房遭遇“进退两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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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7:14 江南都市报 | |||||||||
购房者:产权有疑点买了不放心房介:合同你已签反悔扣定金 合同因故未能履行,房介拒绝退还定金。本报“房介违规举报热线”开通以来,有关这方面的投诉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对房介的黑招和法律关系作了一番了解。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桑志罩、实习生邱小波报道:产权关系不明朗,房屋所有人一直未露面,房介仍坚持要购房户办理交款手续,否则不退3000元定金。 市民:产权关系不明确难放心 3月13日,雷女士在南昌市环湖路41号的“新宇”房产信息部看中了一套位于青山路口的二手房。在简单看房后,雷女士同意购买此房。随后,“新宇”通知了卖方携带房产证到信息部签合同。 信息部负责人李玉秀告诉雷女士,卖方代表是产权人徐慧如的亲戚,徐现在生小孩,无法亲自办理。经解释后,雷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付3000元定金。 事后,雷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房产证上的业主并非信息部所称的所有人,代签合同者也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这样的交易会不会留下隐患?她决定放弃购买此房的打算,但“新宇”坚持不肯退还定金。 房介:单方解除合同不退钱 3月28日下午,记者到“新宇”采访了李玉秀。李介绍说,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刘堂妹”,但“刘堂妹”已将该房所有权转让给了“徐慧如”,这已经过东湖区公证处公证过了。所以,她认为“徐慧如”可以出售此房。记者问她:“徐慧如是已婚的,她的财产是否能一个人处置?”李玉秀表示,这个肯定没问题。对于刘与徐之间的“转让”事宜,李玉秀表示“不需要了解”。 此外,李玉秀还承认,签订合同当天,“徐慧如”的委托人没有携带身份证明。 对于这样一份购房合同,雷女士表示了极大的担忧,并提出解除双方合同。而李玉秀则坚称,合同履行没有任何问题,如果雷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房介“黑招”逐个数 第一步,看房“走马观花”,只看好的不说坏的。房介带客户看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且只介绍房子“光线好”等优点,对房子隐蔽的缺陷只字不提。一旦合同签订后,房介就以自己也不知情为由来推托。 第二步,制造“抢房”假象。房介如果发现客户有较强的交易兴趣,便会制造出房子“跑火”的假象。一旦客户信以为真,便会很快签订合同并交纳定金。 第三步,不退定金迫使客户接受物业存在的缺陷,从而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客户都会因为不愿损失定金而无奈地接受既成事实。 律师支招减少风险 首先,不要轻易相信房介,不完全了解物业的产权关系和相关资料时,不要签合同。 其次,如果实在想租或买看中的房子,可以采取签订认购(租)书、而不是正式购买合同的形式,将选购(租)权确定下来。如果购(租)房者在签订认购(租)书后,有相关问题可与房介或业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房介应该解除合约并退还定金。而一旦签订了正式合同,就很难做到这一点了。 对于已经签订了合同的个例,相关律师表示,如果合同有显失公平的条款,或者合同履行方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则合同可以解除,自然定金也能退还。(邱小波记者桑志罩)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