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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被炒法庭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7:5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李硕君 马芸)

  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陈涛(化名),工作了一年多却对公司未帮他缴纳社会保险金一事浑然不知,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在生病后花费的8000多元不但不能享受医保,而且还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除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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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涛2002年11月在沪上某房地产公司任业务员,双方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公司却没为其建立社会保险金账户。

  去年6月,陈涛因病就诊,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然而,由于公司没有帮其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陈涛属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就诊费用近4000元无法报销。此外,公司还以他离职未办请假手续,旷工长达80天为由将其除名,并扣发他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陈涛不明白:“我和公司是有合同的,生病后也请过假。他们非但不替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现在还要开除我,太不公平了。”陈涛于是向卢湾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近4000元以及病假期间的工资。

  法院则在审理后认为,公司未给陈涛建立社保金账户显然是不妥的,另外,法院查实陈就医前已向公司请过假,事后也有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故认定公司应按规定支付陈涛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以及病假期间的工资总共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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