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提升香港股市质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8:32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社三月二十六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将采取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以提升香港证券市场质量,加强香港作为内地首选集资中心和区内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二零零三年十月,香港官方公布了《有关改善规管上市事宜建议-咨询文件》。今天,政府发表了《咨询总结》。
《咨询总结》建议将较为重要的上市要求,即财务报告及其它定期的数据披露、股价敏感数据的披露,以及须获股东批准的须予公布交易,纳入法规。为此,香港证监会将根据有关条例拟订附属法例订明上述的上市要求。 与此同时,政府还会向立法会提交《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把违反法定上市要求列作新一类市场失当行为。任何违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人士,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受到民事或刑事制裁。 政府亦会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证监会对一些违反法定上市要求的“重点对象”直接施加民事制裁的权利,即谴责及发出取消资格。“重点对象”包扩发行人、董事及公司高级人员。据悉,政府将在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之外,《咨询总结》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履行上市职能的透明度及问责性: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提高有关上市决策的透明度,并发表公开声明划清有关上市的职责划分;证监会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有关香港交易所履行上市职能的年度审核报告,财政司司长须安排发表该报告;证监会对香港交易所上市职能的监管,可由程序复检委员会定期复检;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邀请廉政公署就双重存档制度下,它们履行上市职能的程序及做法进行研究;通过证监会就香港交易所上市单位所作的年度审核,及程序复检委员会就证监会的适当程序所作的周年报告,监察廉政公署研究中所提出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