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补充规定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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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9:24 法制日报 | |||||||||
本报乌鲁木齐3月28日电(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艺)记者今天从新疆建设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近日出台了针对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以有效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 近日,新疆建设厅对发生在乌鲁木齐、石河子、米泉等地的8起关于拆迁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和拆迁行为不规范是引发拆迁诉讼的主要问题,这些问
据了解,《规程》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拆迁当事人依据《行政复议法》,就拆迁许可证合法性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规程》补充规定中还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拆迁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应当邀请包括城市规划、公安、城建执法等可能实施强制拆迁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信访等部门;选择人大、政协委员等具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