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批准刘昶为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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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02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彤今报讯昨天,为擒抢匪血染百米路途不幸牺牲的沈阳市民刘昶正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刘昶的爱人冯秀芹接过了革命烈士证书。 2003年8月17日清晨,孙立海、李洪臣两人抢劫和平区工学巷三号的美日旅店后,在逃跑途中遇到晨练的市民刘昶,刘昶在手持羽毛球拍追赶歹徒过程中被穷凶极恶的孙立海用尖刀刺中胸部。受伤流血的刘昶仍紧追不舍,直追出近百米的路途。最后,孙立海迫于群众的
昨天,刘昶爱人冯秀芹告诉记者,继刘昶获得沈阳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后,刘昶的革命烈士证书发下来了,上面写着:刘昶同志因抢救人民生命壮烈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同时下发的还有相当于刘昶4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冯秀芹说,虽然事情过去半年多了,但大家仍然十分关心她和女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