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豆腐渣井盖”签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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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0:02 沈阳今报 | |||||||||
江南雨据3月28日新华网报道,哈尔滨市南岗小学二年级学生徐冰在河畔公园玩耍时,一脚踩到用竹条、锯末和玻璃丝等复合材料制成的排水井盖上,这“豆腐渣井盖”随即破裂,小徐冰被污水冲走溺毙。哈尔滨市建委负责人在组织对全市在建的市政检查井等公众设施排查时表示,对发现存在制造、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施工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理,坚决清出哈市建筑市场。
笔者认为,要杜绝这类悲剧再现,不仅要查堵“豆腐渣井盖”等伪劣公用设施的生产商、供货商,更要彻查需方经办人、签单人,不容意外事故掩盖可能存在的工程腐败问题。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有市场交易,至少就存在供需两方交易主体。市政项目中的供方,通常由材料生产商、销售商、施工企业等构成,需方,则是市政管理部门或者公用企业,花的是地方财政的钱、纳税人的钱,“仔花爷钱不心疼”,公共工程、市政设施很容易成为供需双方关键人物的腐败黑洞。“豆腐渣工程”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易察觉的幕后交易。 从表面上看,“豆腐渣井盖”似乎“价廉物美”,供方的材料成本、综合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利润也可以最大化。同时,需方也可以少花钱,降低采购成本、建设成本。但是,这种低成本“双赢”,是以降低、损害公共工程、公用设施质量为代价的,更可能成为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导致重大事故的温床,其中的极大风险,双方都心知肚明。然而,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低成本劣质材料的使用,也大大拓展了预算原价和低劣材料应成交价之间的弹性空间,而这空间,并不都是供方的毛利,恰恰是供需双方讨价还价的腐败利润分割区。 假冒伪劣产品要想进入公共工程、公用设施,就必须通过需方经办人的“法眼”,必须通过掌握需方签单大权的那“一支笔”的批准,因此,供方的金弹银弹肉弹……等等腐败武器,都会集中攻击这些掌握腐败价格谈判区话语权的关键人物。大到掌握高速公路发包权的众多交通厅长,小如“豆腐渣井盖”之类的公用设施材料采购人、签单人,都可能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商、供应商的行贿对象。 一个巴掌拍不响。“豆腐渣井盖”,可能正是一窝腐败串案的狐狸尾巴,有关部门千万不可仅仅将有关企业一驱了之,而让本方的验货、签单等环节可能的受贿人逍遥法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