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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副部长”行骗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1:21 海峡都市报

  “联合国安全警务装备署中国部部长”、“国家安全部中南局特派员”……这些让人望而生畏的官衔,是骗子用来诈骗的行头。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昨天公布了两起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同时告诫市民,不要被骗子的谎言所迷惑,发现有人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行骗,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薛金安身材魁梧,一副“官相”。他凭着这副“官相”和三寸不烂之舌,将一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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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内的事主骗得团团转,诈骗了大量钱财。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准备起诉。办案人员昨天说,这是一起罕见的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案,骗子拙劣的行骗手法竟然蒙骗了这么多事主,令人深思。

  “国安副部长”

  亲自到酒店查案?

  去年1月17日中午,两辆分别挂着粤O和武警车牌的小轿车驶进广州市江南大道珀丽酒店,2名男子匆匆下车直奔酒店前台。他们出示了“国家安全部监视跟踪特别通行证”,自称是国家安全部的薛金安副部长、靳局长,到酒店执行公务,调查一名境外人员的入住情况。酒店工作人员告知此人已离店,他们悻悻而去,离开酒店时拉响了小轿车上的警笛。“国家安全部副部长”亲自到酒店办案,这可不是小事,酒店有关部门怀疑其中有假,当晚向广州市国家安全局报告。

  有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国家安全部无薛金安此人,而且此案的薛金安与2001年深圳市发生的一起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案中的薛金安,同属一人。调查人员认为,薛金安等人一直没有停止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有关部门于是决定将这几起案件并案侦查。

  薛金安在2002年3月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之内。当年3月9日,港商李某持薛金安伪造的《联合国安全警务装备署中国部任命文件》在深圳罗湖口岸出境时被扣押。李在审查时交代,2001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薛金安,同年12月薛诈称准备派到“联合国安全警务装备署中国部”任代部长兼港澳局局长,并应允安排李相应的职务,收取了李的相关资料。

  此后,2002年10月,吴川市某机关麦某向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举报,他在2001年上半年经吴川人黄×华介绍,认识了自称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薛金安,薛、黄以介绍其子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由,骗取4万多元人民币及支付吃喝接待费用、赠送财物等。

  大年除夕

  抓获冒牌“副部长”

  侦查人员很快查明,薛金安当天乘坐的小轿车所挂的“粤O00068”车牌,尚未启用,确定这是个假牌,于是在省内各交通要道布控这辆假“粤O”车。同时查明,一同去珀丽酒店的挂武警牌小轿车,也是使用假车牌。根据知情者提供的情况,侦查人员找到了薛金安及其同伙使用的一辆“佳美”轿车。这辆轿车已卸下假车牌,用车罩罩住掩人耳目。侦查人员还了解到,薛金安在案发后便逃往北京。

  2003年1月31日,大年除夕。薛金安以为风头已过,乘火车回广州,准备在广州过年。侦查人员掌握了薛的行踪,发现他下了火车后,在月台上了省某机关一名保卫干部开来的挂粤O牌的面包车,直接到某酒家喝早茶收红包。办案人员不动声色,待薛金安等人下楼时将其抓获,并从薛的身上搜出伪造的“国家安全部监视跟踪特别通行证”、假香港居民身份证、假回乡证等物。当天,侦查人员依法对薛金安实施刑事拘留,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搜出武警大校、士官制服各一套,假武警车辆1辆,警用警报器2套,假民用、军用车牌各1套,以及假冒中央党校学历证明、毕业证,应届大学生推荐表、转业干部履历表,大刀、警用手铐等物品。

  3月12日,侦查人员在深圳宝安抓获薛的同伙黄×华押回广州审查。

  冒充高官

  四处诈骗整10年

  薛金安,现年44岁,河南省荥阳市人,高中文化程度。薛金安被捕后交代,他高中毕业后在荥阳市开办中国国际少林武术学院,直至1993年(薛金安落网后经常盘腿而坐练功,而且可将两脚架在肩上,由此可见他确实懂点武术、气功)。后来,他转而经营医疗器械和炼油厂。

  黄×华,现年40岁,广东省吴川市人,高中文化程度,1980年便开始外出承接建筑装修工程。

  薛金安的诈骗犯罪始于1994年。当年,他因伪造《国务院任命书》,冒充国务院官员招摇撞骗被山东省菏泽地区公安局查处。他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诈骗活动。他先后冒充国家安全部、新华社香港分社、国家安全部外派联合国官员,谎称认识中央和地方的许多领导及其亲属,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以帮助入学、找工作、转干、办审批手续等为名,骗取吃喝玩乐和大量钱财。

  薛金安诈骗的“顶峰”,是冒充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外派到“联合国安全警务装备署中国部”代副部长。他自称准备筹建广州、深圳、北京办事处,安排港商李某任香港办事处主任,林某在逃、黄×华任深圳办事处正副主任,文某任广州办事处主任,由他本人负责招募人员。薛金安还伪造了中共中央党校的学历证明,要求有意到办事处任职的人花3万至4万元买个学历证明,并说这才具备到办事处任职的条件。为了把假戏演得逼真,他和同伙在北京某中直机关家属院,长期租用一间房作为办公室,并挂牌以“联合国安全警务装备署中国部、金融情报部”的名义办公,诱骗许多事主上钩。

  1997年,薛金安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的副部级官员,外派到香港一家公司当董事长,而且是中美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国联络员,骗得事主吴某、唐某信任,以帮助买车为名,先后诈骗了吴某人民币118.5万元、唐某人民币43万元和港币3万元。2002年4月,他因涉嫌诈骗罪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退回骗得唐某的赃款46万元、吴某的赃款84万元后,他被取保候审,不久他便弃保潜逃。早在2000年6月,他还曾因涉嫌诈骗罪在荥阳市被监视居住。

  “视察”粤西

  骗子竟然“作指示”

  薛金安在广州行骗期间,认识了黄×华。两人臭味相投,“相见恨晚”。黄×华是吴川人,专吃“窝边草”,他提议薛金安找吴川人下手。

  2001年5月,薛金安伙同黄×华等人,以帮吴川市博茂镇井头村陈某办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帮其在部队的儿子读军校为名,骗得陈某的15.3万元。尝到甜头后,薛金安在当年5月又披着那套“迷人”的外衣,伙同黄×华布下骗局,诱骗吴川市法院一位麦姓负责人入套,以安排麦的儿子到薛所负责的“国家安全部驻香港办事处”工作为名,在广州、深圳两地共计骗得4万元,还要麦为他们支付了4万元吃喝玩乐费用。一个月后,黄×华又冒充国家安全部官员,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名,诈骗了麦某之弟的30万元。

  薛金安、黄×华想,做戏要做全套,不能浪费那些众人瞩目的“官衔”,应该去摆摆威风。2001年7月,薛金安、黄×华窜到粤西某县,许诺安排该县有关负责人的子女进入他们的机构工作。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信以为真,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待两个“贵客”,陪着他们四处“视察”。薛金安、黄×华不忘“作指示”,还拍胸口说“以后有什么事尽管找我们”。

  薛金安还拿自己的同伙开刀。2002年6月,薛金安以介绍广州市龙口西路某单位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为名,问黄×华是否有兴趣干这个工程。黄×华以为薛金安不敢骗他,于是答应找工程队承包这项工程,并乖乖地给了薛16.5万元“中介费”。

  广州日报供稿

  (上接A16版)

  相关案件

  “国安特派员”

  诈骗15万

  另一骗子廖志葵的作案手法与薛金安相似,只不过他的“官衔”没薛金安的高,只是个“国家安全部中南局特派员”。廖志葵以帮人搞掂官司、帮助入学、找工作等名义行骗3年多,共诈骗得手15万多元(群众举报的数额为33万元)。今年2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廖志葵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10个受害人单位15.1万元。

  廖振宇真名叫廖志葵,广东高要市人。廖志葵已是“二进宫”,1994年4月他曾因诈骗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7年5月假释。回到社会上,他耐不住寂寞,1999年初又重操旧业。为了唬人,他冒充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特派员,中央直属单位驻广州官员、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人。他还让其妻张×群假冒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某律师所律师。

  手法剖析

  骗子布下迷阵

  薛金安、黄×华、廖志葵的骗术并不高明,但为何能屡屡得手?办案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骗子利用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群众缺乏了解感到神秘等特点作案。

  行骗“公司化”

  办案人员介绍说,这些骗子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世故圆滑善于应变,擅长揣摸他人的心理。有的与政法机关多次交手,熟悉政法机关相关部门的情况和运作程序;有的利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施展骗局;有的以合法“企业家”身份作掩护,来头不小。二是具有反侦查意识,被捕后施展各种伎俩拒不交代。这些骗子行踪诡秘,作案过程不留书面证据材料。

  这类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并从个体作案逐步发展为团伙作案,危害性很大。骗子在诈骗过程中,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等来假冒身份,有的甚至非法持有、使用警车和警用器械等。这些骗子能量很大,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的甚至以公司化运作的模式作案。薛金安以国家安全部派到“联合国安全警务装备署中国部”,设立了所谓的广州、深圳、香港、北京办事处,以负责招募人员为名到处招摇撞骗。为使骗术更逼真,薛金安及其同伙还在各地租了写字楼作“办公室”,甚至将“办公室”设在中直机关家属院。

  编织关系网

  为了让人相信他们的“身份”,骗子们拉大旗作虎皮,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从近几年查处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案件看,犯罪分子行骗的对象往往针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方面,骗子利用社会上部分群众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知之甚少的原因,大肆行骗。另一方面,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惕性不高,被骗子抓了贪图享受和蝇头小利的弱点,让这些领导干部为他们行骗造势。廖志葵夫妇拉拢了省某单位退休干部吴某等人,长期请他们吃喝玩乐,找“三陪”,然后要他们充当保护伞。吴某在接受调查时说:“我退休后认识了廖志葵,才开始认识到世界是这么美妙,吃饭不用自己买单,喝的都是好酒、洋酒……”

  事主迷信权力

  骗子大多以帮人升学、调职升迁、打官司、拉关系、跑工程等为诱饵,引诱事主上钩。而一些事主被骗子冠冕堂皇的身份所迷惑,加上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迷信所谓的权力和关系,结果被骗子牵着鼻子走。2001年9月,闫某为了转业后留在广州工作,找到自称是国家安全部中南局副主任的廖志葵,请他帮忙疏通关系。廖志葵要闫某请吃请喝,还拿了他的2000元。闫某将当兵积攒的钱全部花光,山东老家的家人还将房子卖掉,让闫用这些钱招待廖。结果呢,闫某转业留在广州事并没有办成,廖溜之大吉。

  相关法律

  假冒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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