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 让企业明明白白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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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3:06 新华网 | |||||||||
今后,如果自己想开一家小店,您只要交纳20元钱就可以在长春市工商局进行登记了,这是长春市工商局为企业创 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又一项有力措施。为了让企业明明白白的交费,长春市工商局日前向社会公开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企业注册登记费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金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金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费用;不具备法人条件 的企业及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注册登记费240元;设立广告经营单位收取100元;证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 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和年检费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的,增加部分按照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的标准收取;企业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收取100元;改 制企业收取50元(特困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免收);企业补换证照的收取50元;企业年检费50元。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办登记证照的,收取证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和每四年换照,收取20元(农村18元);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和补办执照收取10元;执照 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在集贸市场从事劳动性活动的,按照收益额的2.4%提取;从事农副产品、轻工产品购销的,按交易额的1.6% 收取;从事其他商品购销的按交易额的0.8%提取。 个体私营协会会费 城镇个人会员每月3元,农村个人会员每月1元,私营企业按注册资本划分每月5-25元不等。该项费用由个体工 商户和私营企业自愿向协会缴纳。 个体工商户防洪基金 每户每年收取50元,该项费用系代长春市财政局收取。(实习记者舟航文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