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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钱没打官司诉讼费该不该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3:08 新华网

  当事人委托法律工作者打官司,按照规定预先交纳了诉讼代理费,可是纠纷很快得到解决。于是,在法律服务所应不 应该退钱这件事上当事人犯了难。

  西宁市城北区寺台子村的严尔成近日投诉称,2002年5月9日,他因为刘玉兰房屋侵权一案委托西宁市城北区中 心法律服务所的李建北、刘国安两位法律工作者替他讨个公道。按照规定,他预先向李建北和刘国安交纳了诉讼代理费和交通 费共计1000元,此后两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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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去了两趟现场。当严尔成走上法律途径的第4天,事情有了转机,在寺台子村和城北 区城建部门的共同协调下,严尔成同刘玉兰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纠纷不存在,当然没有打官司的必要,严尔成觉得他交纳的 这1000元钱应该能够全部退还给他,但是李、刘二人却拒绝了他提出退钱的要求。

  严尔成对记者说,李建北和刘国安并没有做太多的工作,只是去了两趟现场,官司不打为什么又不退钱呢?3月17 日,李建北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出现了类似的事情,当事人能否从代理人手中拿回诉讼代理费,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负责人靳跃 军。他说,对这件事不能按照统一标准来衡量,如果代理人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为此花费了时间和精力,他们 可以不退代理费,但是像严尔成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的话,李建北和刘国安两位法律工作者应该退还除交通费以外的所有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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