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法院为职工讨回集资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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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3:08 新华网 | |||||||||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唐某等6人与西宁市一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说的就是这个道 理。 唐某等6人于2001年向西宁市某商贸公司交纳集资款共5.9万元,后来,这家商贸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关门, 唐某等6人的集资款没了着落,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这家商贸公司按合同返还所有集资款,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的义 务。唐某等6人依据生效的判
为了不使6个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院多方调查,发现这家商贸公司在西宁市莫家路有一处地产,法院及时将该 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冻结,2004年3月15日恢复执行此案。这时候,“失踪”的商贸公司又出现了,负责人主动到法院与 法官协商,提出要一次性给唐某等6人付清集资款。至此,这起案件顺利执结,6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他们 都高兴地翘起了大拇指称赞法官真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