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杜绝“活人墓”出现 购买公墓需火化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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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15:3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苏州消息:从苏州市殡葬事业管理所获悉,目前在苏购买公墓需要火化证明的举措已落实到位,苏州将从根本上杜绝“活人墓”的再度出现。 据了解,苏州市经过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有30余家,由于过去相关管理办法滞后,导致许多公墓墓区出现“活人墓”(预先为活着的人建的墓)。以前有的市民买墓地一买就是一大片,甚至为幼小的孩子也准备好了墓地。
针对这种情况,苏州市去年出台了《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墓经营者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此举已经在民政部门认可的各墓区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杨江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