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建交联合公报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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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0: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中国政府30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谈判
多米尼克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多米尼克国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以及发展民族经济的崇高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商定,将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2004年3月23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米尼克国政 府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李 肇 星 罗斯福·斯凯里特 (签字) (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