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老大”李本红被判5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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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4:12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林艳兴)备受关注的江西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等9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碍公务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再次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黑老大”李本红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 李本红案是2002年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案件。但李本红被捕后,仍然享受了一系列特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期间,李本红等9人通过成立生米客运站,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李本红还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去年6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等罪对9人进行了判决,李本红等人不服,上诉于南昌中院,南昌中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今年1月,东湖区法院审理后,再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被告李本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一判决仅比第一次判决减少半年刑,李本红等人还是不服,再次上诉至南昌中院。3月25日,南昌中院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