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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税试行廉政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成都市国税局于近日出台《廉政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全系统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该办法规定,干部个人及各单位每年年初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保证。

  据了解,该项廉政保证金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对干部职工因廉政或行风建设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或组织处理的,扣减当年个人廉政保证金的50%;受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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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扣减当年个人廉政保证金的100%。对干部职工当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行风建设出现重大问题,被地方党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机关查处,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由市局收缴其所在单位已缴的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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