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减刑假释先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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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钟均成钟兰记者赖永强)昨日,省高院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和开展听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需要减刑、假释的案件,在作出裁定前,要经过公示、听证程序。目的在于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勾兑”关系获减刑、假释。 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将拟准予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和拟减刑期,在罪犯服刑场所公布,并设置意见箱、告知法院电话,任何人均可以在7天内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后,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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