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蹲监工资照领官照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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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4:45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江西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等9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碍公务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再次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黑老大”李本红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 李本红案是2002年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案件。但李本红被捕后,仍然享受了一系列特殊
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江西省有关部门和南昌市的高度重视。2003年9月,3名为李本红提供“非常待遇”的县乡领导分别受到了严肃处理。其中,原新建县政协副主席刘国华被免职;原生米镇党委书记周应洪被撤职;原新建县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李本校(李本红的胞兄)被免职。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期间,李本红等9人通过成立生米客运站,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同时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出售正从事营运的车辆,情节严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李本红还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