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井事故连续报道 监管部门失察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6:53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苏强 公用设施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追究机制成立井盖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井盖受害者家属有诉诸法律的权利 本报29日讯 少年坠井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29日,几位省人大代表和
省人大代表、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的葛学廉说,她认为对此事的追查首先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第一是国家相关部门是否允许生产此种竹条井盖,如果不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厂家必须承担责任;第二施工方能否出示相关的质量证明,这种井盖是否有保质期;第三破损井盖没有及时修补更换,马家沟指挥部应承担怎样的管理责任。同时葛学廉还说,对于一些公用设施,省里有关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从出厂、使用到最后报废,建立追究机制,否则出了事故,互相推诿扯皮,既不好分清是谁的责任,也不利于平时的管理维护。 “有关部门领导应出面向受害者道歉。”政协委员、曾在2004年省政协会议上提出过关于下水井盖问题提案的冯洪滨谈了自己的想法,“这件事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它暴露出哈市在城市建设方面的诸多弊端,不采取强力措施的话,出事故是早晚的事儿。主管部门应有人对此负责,受害者家属有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他提议有关部门应成立井盖综合管理部门,对分属不同单位的井盖进行统一管理,并给井盖加装自锁装置,以便防盗。 政协委员、省教育工会主席刘玉芝一席话发人深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察是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事故只是反映了社会的一个侧面,劣质井盖是怎样流入哈市市场的?监管部门都在发挥什么职能?城市建设应该是越来越好,可为什么总是出事故呢?这一点应该引起主管部门领导的注意。”(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