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扫墓失火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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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7:0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省高院昨日通报了去年清明节期间发生在中方县的一宗重大森林火灾案。现年62岁的陈方春在扫墓用火时因疏忽大意引起山火,烧毁森林面积1470亩,被中方县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3月30日中午12时许,中方县铜鼎乡青市村村民陈方春带着其两个侄儿等6人,来到该乡铜鼎村龙形山一个名叫“黄狗连窝”的地方,为其伯父扫墓。陈方春拿出打火机将纸
中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方春因疏忽大意,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陈方春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火灾损失系与另一处起火点引起的火灾共同所致,故该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作者:周传美 唐光礼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