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贷险月底作废新条款等待掀盖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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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17 每日新报 | |||||||||
王婷 新报记者许凯摄 新报讯【记者王婷】本月底,各家保险公司的旧车贷险条款都将退出市场,而新车贷险则迟迟没能揭开面纱。据了解,本市大多数产险公司都没有打算从4月1日起恢复车贷险业
不久前,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截至2004年3月31日一律废止,并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规范车贷险业务。 而据记者了解,本市大多数保险公司早已暂停了这项业务,目前也没有恢复的打算。人保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从去年8月就已暂停了车贷险业务,现在没听说要恢复这项业务。华泰保险目前没有此项业务,何时开办尚无定论。平安保险现在不办理车贷险,以后是否开办则要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太平洋保险也没有车贷险业务。 但也有保险公司准备了新车贷险条款。太平洋保险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新车贷险条款去年已经通过了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但4月1日时不一定会在本市恢复这项业务,具体情况还要听从总公司的安排。天安保险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该公司一直在办理车贷险业务,4月1日时还将推出新条款。 对于新车贷险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人士未向记者透露。但根据保监会通知的要求,新车贷险条款应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如需开办生产性车辆车贷险业务,保险公司可根据其风险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条款费率;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保险责任为差额保证保险责任,即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仅对信贷机构实现担保权后的差额部分提供保险保障,并应明确保险责任生效必须以投保人向信贷机构提供有效担保为前提,并且贷款购车首付款不低于净车价的30%才能承保;投保人不按时还款时,信贷机构应先行使担保权,对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要对赔偿金额设定不低于1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要合理设置除外责任,有效防范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未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责任而造成的骗贷、套贷、挪用贷款、恶意拖欠等风险;承保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各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承保异地贷款购车业务。 在保险公司纷纷退出车贷险市场以后,一些担保公司开始为打算贷款买车的市民提供担保服务,但银行的车贷险业务量仍然下降了不少。银行人士曾表示4月1日以后是否恢复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要视保险公司的新车贷险条款而定,现在看来,由于保险公司对恢复车贷险业务并不积极,车贷市场很可能没有明显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