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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嫂共争94000元存款归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2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记者 朱勇

  刘明死后留下了3张共计94000元的存折,但存折的户名却是弟弟刘杰。刘明的妻子王芳在丈夫死后一个月后,凭借密码从银行提走了这笔钱,理由是丈夫生前曾写过一份财产清单,证明这笔钱属于他们的家庭财产。但刘杰认为存折是他交给哥哥保管,因此这笔钱是属于他的财产。两人对该笔财产的归属各执一词,并最终将矛盾激化导致叔嫂走进了法庭。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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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闸北法院判决王芳返还刘杰94000元,并给付利息19564元。昨天,王芳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巨额财产起纠纷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福祸夕。2003年1月3日,身强体壮的刘明因突发性脑梗意外去世。办理完刘明的后事,王芳在整理刘明的遗物时发现三张户名为刘杰的存折。一张金额为4万元,一张金额为24000元,一张金额为3万元。随后,王芳分别于2003年2月5日,2月13日到工商银行的3个不同网点,取走了共9万4千元的存款。

  而就在王芳取款的同时,刘杰也打电话给王芳询问并索要3张存折,未能得到正面的回复。此后,刘杰遂于2003年2月中旬向银行挂失,但出人意料地被告知存款早已被人领走了。

  2003年2月18日,刘杰到公安局报案称存款被冒领。后经公安机关前往相关银行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取款人就是王芳。由于公安部门认为该案属于家庭内部纠纷,故没有对此事立案。2003年7月,刘杰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将王芳推上了民事被告席。

  公堂上叔嫂针锋相对

  在法庭上,刘杰、王芳各执一词欲证明存款是自己的。刘杰称:“2002年7月,因为自己家中曾经两度失窃,为防再遭不测,遂将3张总计94000元的存折交给哥哥刘明保管。现钱被王芳取走,故要求其返回并赔偿利息损失19564元。”

  王芳则辩称:“丈夫生前书写的家庭财产清单上明确列有三张存折的数额及相应的利息。由此表明,这笔存款是我们的家庭财产,而非刘杰所有。那笔4万元的存款是设有密码的,且密码是我和丈夫约定的双方生日组合,凭密码我轻易地取出了钱。而24000元和30000元的定期存折,由于没设密码且早已到期,故不要户主刘杰的身份凭证就可以取。”而对于存折的户名为什么是刘杰?王芳解释道:“这是因为丈夫生前职业是土地评估师,有灰色收入,因不想让人知,所以在存钱时用了弟弟的名字。”

  闸北法院在审理后,近日,判决王芳返还刘杰94000元,并给付利息19564元。

  被告已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记者从王芳的代理人益昌律所唐逸敏律师处了解到,他们已就此案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唐律师说:“我国的《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是从2000年4月才开始实施的,而本案中的存款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因此不能光凭存折上的户名就认定钱是刘杰的。

  而刘杰称其将存折交给了哥哥保管,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而本案的关键所在、存折的密码存在很大的疑点:4万元的存折是设有密码的,但刘杰却对此一无所知。

  在最初开庭时,刘杰认为所有存折是没有密码的,后在从王芳处了解到有密码后,才说密码是他设置的且是他的呼机号码。此外,对于刘明生前所做的家庭财产清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钱是刘明以刘杰名义存的。”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评点

  存折户名成为法院判决依据

  户名为刘杰,但存折和密码却掌握在王芳手里,那么钱究竟是谁的引人关注。法院认为,存折是银行发给储户的存款凭证,一经写上户名,就认定户主是存折的所有人。本案中王芳虽执有存折,但她事先并不知道丈夫有这三笔存款,仅凭取款密码无误等理由,无法证明存折内的存款是其丈夫所存或者系刘杰赠与的,由此推定存款是其丈夫的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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