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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提出:让副省长做监委会政府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27 金羊网-新快报

  为使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具备权威

  新快报讯(记者 林劲松 通讯员 任宣)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究竟处于一种什么地位,应该担当什么职责,赋予哪些权限?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时,有关成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问题成为代表们讨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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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请广东省人大审议的该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对此指出,从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来看,它并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仅仅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它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对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真正有问题要进行调查,还是要靠公检法以及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委员会最多只能起到协调作用。

  其他代表对此表示认同。一位代表在发言中说,监督委员会实际上的监督成分并不大,“就算给它很多权力,它也没法实施。毕竟它只是一个协调机构,能起的实质作用不大。”这位代表认为,如果要让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那么政府方面的代表应该是副省长,或者至少也应该是一位副秘书长,否则监督委员会将形同虚设。(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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