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安全稳定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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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为协助党政做好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的工作,切实尽到工会组织维护安全稳定的责任,山东滕州市总工会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行了工会促进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这一制度明确了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促进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的基本职责及措施,主要包括: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
同时明确,对在安全事故和职工队伍稳定防范工作中不履职的工会领导干部或直接责任人以及因工会干部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稳定的事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工会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建议党政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秦献春李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