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闻观察:探讨舆论监督与责任追究的互动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北京娱乐信报》3月22日报道,山西省交警总队最近出台新规定,从严查究突出问题,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定明确,凡发生被中央媒体、省级媒体曝光的严重问题,交警有关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依我之见,山西交警总队出台的这一规定建构了媒体新闻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的互动渠道,成为沟通舆论监督与依法行政的重要纽带,对于提升舆论监督的曝光实效,对于督
紫光扫描仪服务创新高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金手指颁奖大典紧急招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遏制违法行政现象、实现法定权力与法定责任的平衡,具有多重意义。

  曝光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宝”,舆论监督的威力正在于通过媒体的曝光将问题公之于世,让舆论的阳光驱散权力恣意的阴霾。不过,舆论监督毕竟只有舆论的影响力而无执法意义上的制裁性和强制力,媒体的曝光显然代替不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也未必能引起对相关问题的查处和追究,因而舆论监督的功用其实是有限度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这一公共话语资源的传播及辐射效应,强化舆论监督对公共事务领域的间接的影响力?

  在舆论监督实践中,曝光出来的问题不少都是靠有关领导的批示才最终得以解决的。这种方式毕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随意性甚至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况且真正能引起公务繁忙的领导关注并做出具体批示的新闻事件总是少数。从这个角度讲,“曝光———追查”互动模式的建构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行政法制监督可能存在的随意性,以及领导批示可能含有的人治色彩,将领导批示这种个人行为转换为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行为,将在公共事务领域过分凸显领导个人权威的倾向转变为真正彰显行政法治的公共权威,实现了针对曝光个案的行政法制监督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可以说,“曝光———追查”模式使行政违法违纪案件一经曝光都会有个水落石出式的追查结果,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以往司空见惯的不了了之的情形。

  依我之见,通过公众舆论的传播效应和影响力,可以对政府形成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压力,督促政府履行其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义务。

  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倘若将政府形象地喻为“舟”,那么民意就堪称决定这只“舟”之命运的“水”,而舆论则可视为具有推波助澜之势的流体压力。因而,我们不妨将揭短式的新闻曝光视为明智的政府应当有勇气承受的“必要的痛”。有正义感的媒体形象其实与森林中的啄木鸟颇为类似。倘若政府机关对媒体揭示出来的问题敷衍了事、不了了之,甚至对媒体进行压制和报复,那么政府这一公共权威的肌体很可能会被一些“蛀虫”侵蚀。

  换一个角度讲,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件果断进行查处和追究,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和不庇护,那么还有可能及时挽救一批官员。对媒体反映的违法违纪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如果无动于衷,其实是对某些官员政治生命不负责任的“见危不救”甚至“见死不救”。这方面的教训何其多也。

  责任行政乃是现代法治政府应当恪守的一大理念,它强调行政活动应当始终置于一种负责任的法定状态,设定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的责任,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对新闻曝光案件进行追查是责任行政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就是实现责任行政理念的重要路径。

  当然,新闻舆论监督在实际运作时可能出现某些偏差或误区。例如,媒体可能会对报道失实承受的压力和责任顾虑重重。对此,我觉得有必要强调,新闻报道的失实是无法完全避免的。既然法官都可能办错案,既然司法领域都允许一定比例的错案存在,为什么就不能对报道失实予以相对的宽容?苛求曝光的绝对准确势必会挫伤媒体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一言以蔽之,将新闻舆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有助于彰显媒体的良知和正义感,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新闻媒体在监督依法行政方面的刚性形象。当然,新闻监督与责任追究的互动模式不仅仅适用于公安交警部门,也完全可以在更多的领域推而广之。

  刘武俊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