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困难国企可借款参加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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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广州讯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财政筹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决定以财政借款方式让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专项用于为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8万多名困难国企退休职工因企业无力缴费而不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对于审核确定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如确实无法为本企业2003年12月31日之前已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足额资金,可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借款申请,经归口委、办、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之后,由市财政与企业签署“借款协议书”给予借款。资金专项用于为本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按应交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向财政申请借款;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可按应交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向财政申请借款,其余50%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负责。 企业申请借款要同时报送还款计划。借款可分期偿还,但一般不超过10年,所借款项全部清偿前,企业不得新购、新建、改建或装修办公楼;不得购买小轿车;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出国、出境,不得提高收入标准。(钟玉明吴子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