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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费用多家属难承担 民营资本能否进入殡葬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0: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张涛、王思海

  目前,全国一些地方殡葬业仍被民政部门主导经营,民营资本进入殡葬行业困难重重。记者日前在河北采访时发现,一家民营企业在河北省邯郸县修建殡仪馆虽被县民政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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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但建成营业后却被省市民政部门叫停,其理由十分简单:民营资本介入殡葬业不受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国内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这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民营殡葬应当属于合法。

  人死费用繁多 家属难堪其重

  “死人的钱真是太好赚了,利润一般都超过300%。”一位在邯郸市从事殡葬经营服务3年的老板向记者透露了殡仪馆发“死人财”的内幕:从殡仪馆的账目上看就有火化费200元,整容费200元,遗体接运费按车的豪华程度分300元、500元、800元不等,租用告别厅大厅50元、小厅30元,加上休息室费、装袋费、祭台费、遗物灰烬清扫费、租用花圈等开销,最少1000元。

  记者调查发现,殡葬费用账面上虽然不算很多,其它实际开销却名目繁多。如一二千元的“红木骨灰盒”,多数是用树脂材料假冒的,成本只有几十元;寿衣成本不过五六十元,却能卖到三四百元。此外在遗体安葬方面需要“打点”的费用也不少,包括给遗体搬运工人、火化炉工人、遗体整容师的“好处费”,每个环节平均要花费一二百元。这样全部算下来至少三四千元。

  “殡仪馆一直由民政部门经营,垄断经营就会产生暴利。”记者在邯郸市殡仪馆碰到的一位死者家属这样说,“人死了必须来这里,让交多少就得交多少。”据这位家属介绍,殡仪馆收费至少有十几项,一共为死去的父亲花去3200多元殡葬费。

  据记者了解,民政部门对殡葬业服务项目有明确规定,只包括火化费、运尸费、停尸费、租用大厅费和寄存费等5项,但经营者往往创造性地设立新名目,让消费者弄不清楚究竟有哪些项目。尽管收费项目繁多,但殡仪馆由于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并不能满足死者家属全部需求,一些服务项目不得不上移到医院太平间进行。而医院同样暴利丛生。

  记者在邯郸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纺织局医院等医院看到,破旧的太平间里经营各种殡葬用品,大到寿衣,小到胸花,各种服务虽是明码标价,却居高不下。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管理人员说,给死人化妆200元、穿脱衣服200元、停尸每天300元、花圈每个100元,而且花圈不准自己在外购买。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其实允许收取的只有太平间的存尸费。

  经营垄断催生暴利 民营介入掀起波澜

  据国家统计局年初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全国死亡人数约825万人,依民政部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火化率为50%,据此计算全国每年通过殡葬火化约410多万人,按每人最低丧事费1500元计算,每年全国殡葬行业的市场经营额为60多亿元。

  殡葬业存在的巨大利润,使民营企业产生强烈投资意愿。1998年,邯郸县民政局以招商引资方式与民营企业广赛实业公司合作,报县政府批准许可,开工建设县级天渡(原福寿园)殡仪馆。几经周折,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的天渡殡仪馆于2003年6月建成,殡仪馆内除拥有先进的火化机和大型冷藏室,还专从上海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全面管理,一线员工全部是来自长沙民政学院殡仪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以此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但是,这家民营殡仪馆被省市民政部门以“非法”为由叫停。2003年12月25日,天渡殡仪馆强行营业,然而邯郸市各医院太平间不准死者家属将尸体拉往天渡殡仪馆火化。邯郸市国棉三厂某职工说,他的父亲去年底在市纺织局医院去世,他发现天渡殡仪馆条件设施好、服务价位低,决定将父亲尸体拉到那里火化,可是太平间管理人员说什么也不让走,说那样做会挨市民政局处罚。天渡殡仪馆负责人夏耀红说,自己是被当地政府招商引来的,不知怎么就成了违法项目。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全国规模较大完全属民营性质的殡仪馆为数较少,除大庆的天园殡仪馆和邯郸的天渡殡仪馆外,其他在吉林、江西、福建、湖南等地出现的民营性质的殡仪馆,不少都有民政部门主导的单位占有股份,而且这些民营殡仪馆从立项开始至建成开业,都颇费一番周折。

  夏耀红认为,以往由民政部门主管并主导的殡葬行业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多年来一直在没有任何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运行,民营资本的介入,无疑在这一市场掀起竞争波澜,也危及到了原来殡葬行业的垄断利益。

  民营殡葬大势所趋 合法与非法要有定论

  对于河北邯郸市天渡殡仪馆的非法定性,河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申玉辉、邯郸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处长封贵山谈及两个主要理由:一是殡仪馆等殡葬事业单位肩负着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职能,殡葬管理条例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可以介入,因此只能由政府出资筹建;二是这个殡仪馆内建设的存放骨灰的设施属于公墓范畴,未按条例规定报省民政厅批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依据法律对此提出相应的反驳:一是殡葬管理条例没有禁止个人或单位建殡葬设施,依据公民“可以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的原则,这一项目没有法律障碍;二是这一项目未按公墓设计、建设、呈报,骨灰存放设施与其他火葬场一样为临时寄存性质,属于配套设施。目前其设施既未出售也未出租,是否确定为经营性公墓缺乏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也认为,从政府行政改革的角度看,实现政企分开是个大方向,政府应由“运动员”变成“裁判员”。民政部门经营的殡葬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如果实现政企分开后,可以在行业监管方面下力气,而不要一味地垄断经营;另外,政府应对国有殡仪馆和民营殡仪馆一视同仁,在进行殡葬业资源整合、建立殡葬服务中心过程中,应将民营殡仪馆设施统筹考虑进去,不要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专家指出,殡葬业暴利存在着多方面的危害,许多家属在痛失亲人的情况下,又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他们认为,打破殡葬业的垄断经营,允许民营资本介入,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是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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