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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不用单位开了,民政部门就可出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民政部门可出具本辖区内未婚证明因资料未联网效力范围有限未有统一时间5月1日前有条件地区即可实施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今天上午,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民政部的通知,凡有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手续时,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民政部门可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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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未婚证明。

  据主管该项工作的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该通知正在转发到各市、县、区,近日就可根据各辖区的具体情况实施,由于通知上并未限定何时开始,有条件的地区在5月1日前就可实施。但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未婚证明”版本以及收费方面的规定。

  据了解,由于广东省目前集中登记工作并未全部完成,加上人员编制、经费不到位,各地婚姻登记档案情况不能联网,造成“未婚证明”的实际效力只能保证当事人是在所在区“无婚姻登记记录”,并不排除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要想真正解决这种困境,婚姻集中登记和联网必须尽快完成。”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积极申请经费、编制,解决难题。

  (黄丽娜 陈婉玲)(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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