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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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5:39 光明日报 | |||||||||
通讯员 陈锐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 中央军委日前批准颁发《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从2004年5月起在全军正式施行。 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维护军队人员健康利益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
《方案》规定,这次改革包括实行分类保障、合理医疗,建立统定结合的费用管理制度,实行持卡就医等,将提高医疗经费供应标准,医疗保障重点向离休人员、驻边远艰苦地区官兵以及特勤人员倾斜;按照优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实施合理医疗、合理用药和简化就医程序;实行医疗经费标准供应与统筹管理,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军队人员持电子医疗卡就医,医疗卡先用于身份验证、费用记账、转诊介绍,逐步扩大到用于病历记载和建立军人健康电子档案。 《方案》还规定,对距离军队医疗机构较远、就医不便的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和边防哨所的军人,享受优惠医疗的随军家属和暂在军内就医的职工,门诊和急诊住院可实行医疗社会化保障。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