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捕杀的合法驯养果子狸每只补偿2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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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0:15 信息时报 | |||||||||
果子狸补偿价:养殖户250元经营者100元 全省1月份扑杀合法来源近万只果子狸獾 本报讯 (记者李慧燕 通讯员彭尚德 李涛) 全省各地在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曾紧急处置了大批可疑携带SARS病毒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为做好对合法驯养繁殖、经
养殖户250元经营者100元 通知规定,此次补偿范围是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扑杀的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通知还规定,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及扑杀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只对养殖数量较多、财政较困难的韶关、河源、汕尾、清远、肇庆5市给予适当补助。 记者从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办了解到,广东省在扑杀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行动中,共扑杀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近万只。而广州市共处理了2000多只,除了3只来自广州市动物园外,其余的均来自市场、酒楼等。 经营者认为标准定得过低 广州及其他市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通知刚刚收到,补偿资金目前还没有交到养殖户、经营者手中,不过会尽快落实下去。 记者就补偿标准采访了一些养殖户以及经营者,他们纷纷表示,补偿一只果子狸最高才250元和100元,这个标准定得太低,难以补偿他们的损失。 相关专题:广东再现非典病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