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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要警惕权力变成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1:30 新京报

  据《新京报》3月30号报道,沈阳市公安局从5月1日起,公安车辆地方号牌公安专用号段,即辽AA3、4、5及辽AA62、63、64号段牌号一律作废。我认为,这一举措主要是取消了号码背后的“特权”。

  特权是权力的变形。为了集体的和公共的福利,也允许部分组织拥有权力,否则可能陷入“人与人之间战争”状态。例如,政府拥有使用强制的特权,拥有征税的特权,这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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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稳定。这表明权力应该遵循“公共”的逻辑,应该为公共的目的服务。

  虽然如此,一旦权力存在,它可能偏离公共的目的,转向“私人”的目的,变形为“特权”。这主要是因为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说代理人在行使被委托人授予的权力时,可能不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从而违背了权力最初设立的宗旨和目的。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利用权力,破坏规则,谋取私利,而不受惩罚。

  沈阳市公安局取消公安非警用车辆的“专用”车牌号码,这对使“特权”遵循“公共”的逻辑迈出了一大步。也就是说,以后沈阳市公安局要行使其合法的权力,必须行驶警用车辆,否则不具有合法性,这把公安局执行“公务”的活动和执行“私务”的活动区分开来。

  当然,要使“特权”遵循“公共”的逻辑,为公共利益服务,除了限制权力的范围之外,还需要为行使权力设定一些制度框架,这包括:

  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规则”,从而预防“特权”产生危害。如对公安车辆统一公安车辆的标志,使其可识别化;对公安车辆的使用制定规则,只允许在执行“公务”时才能够使用警车。

  二、使权力分离,充满竞争,从而提高权力的使用效率,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就说任何一个部门不能够完全垄断权力,除了受到社会监督之外,还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制约,即使权力本身不能够分离,也应该在不同部门分离。李文钊(北京学生)(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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