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清县实施省内首例公务员“禁酒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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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1:3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彭建辉、李炳辉)从本月起,永清县所有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要公务和外事活动之外一律不准饮酒,违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和处分。本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违反“禁酒令”的行为,单位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据了解,这是我省实施的首例公务员“禁酒令”。 据该县政府人员称,近几年来永清县经济发展很快,各种饮酒场合也逐步增多,“
记者在中共永清县纪委、永清县监察局下发的《关于严禁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中看到: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的私人聚会、宴请活动和域内上下级之间,单位、部门之间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要公务活动、外事活动除外);对违反“禁酒令”要求一次者,临时雇用人员予以辞退,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违反“禁酒令”要求两次的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违反“禁酒令”要求三次者,一般工作人员,按《关于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暂行规定》给予待岗处理,股级以上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建议干部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处理;酗酒误事、滋事造成较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本单位、本部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违反“禁酒令”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参评部门,每出现一次违反“禁酒令”的行为,按出现一次行业不正之风案件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