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并非吸毒后驾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1:46 新闻晨报 | |||||||||
据长沙晚报报道昨晚,长沙警方向“‘3·29’宝马车撞人事件”中的肇事者黄娅妮下达了治安拘留通知书,黄因无证驾驶被依法治安拘留15天。 根据警方通报的消息,3月29日下午1时20分左右,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黄娅妮受朋友之托,驾驶朋友一辆牌号为湘AE3809的白色宝马车前去修理厂。事故发生时,黄娅妮驾车从北向南经蔡锷南路行至城南路口,准备左转开上城南路时,一辆大公交车正在城南路由东向
昨晚,记者在长沙市交警支队见到肇事者黄娅妮。她表示只想尽快处理好这件事,该自己负责的绝对不会推诿。经过警方的调查,事故发生时黄娅妮属于无证驾驶,而且在行车中处理措施失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社会上传言黄娅妮吸食摇头丸后驾车等说法,警方对其进行尿检和血检,结果显示黄肇事时身体情况正常,并没有吸食毒品。 | |||||||||